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重点排放单位信息表

重点排放单位名称

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富溪工业园区

联系人

封小婷

联系方式

15946973113

重点排放单位所属行业领域

C3312金属门窗制造

重点排放单位是否为独立法人

核算和报告依据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终版/2024年4月20日

排放量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初始报告的排放量

/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

323.84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原因

企业未提供初始排放报告

核查结论: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抚州市东理能源与环境研究院确认:

1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2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法人边界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

年度2023年净购入电力排放量(tCO2)323.84总排放量(t CO2)323.84单位产值排放量(t     CO2/万元)0.018

 3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的问题。

核查组长

陈金堂

748587027签名:

日期:2024年4月15日

核查组成员

舒禄林、刘威、黎志强

技术复核人

詹金彩

2WV0UHPGT6EU(0%XDRB}OAE签名:

日期:2024年4月16日

批准人

周熙雷

8a6c100a3334a5238eb42d8e17b5518签名:

日期:2024年4月20日









 

目  录

 

1.概述................................................. 1

1.1核查目的......................................... 1

1.2核查范围......................................... 1

2.核查过程和方法........................................ 2

2.1核查组安排....................................... 2

2.2文件评审......................................... 3

2.3现场核查......................................... 3

2.4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评审........................ 4

3.核查发现............................................. 5

3.1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 5

3.1.2  能源管理现状及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6

3.1.4  受核查方主要用能设备和排放设施情况.......... 10

3.2核算边界的核查................................... 12

3.2.1 企业边界................................... 12

3.2.2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13

3.3核算方法的核查................................... 13

3.4核算数据的核查................................... 18

3.4.1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18

3.4.2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20

3.4.3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20

3.5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21

3.6其他核查发现.................................... 22

4. 核查结论........................................... 22

附件1:不符合清单................................ 23

附件2:支持性文件清单............................ 24

 


 

1.概述

1.1核查目的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3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有效实施碳配额发放和实施碳交易提供可靠的数据质量保证,抚州市东理能源与环境研究院(核查机构名称)受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3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进行核查。

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1)企业是否按照核算指南的要求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

2)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可信;

3)数据的监测是否符合监测计划的要求;

1.2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

- 受核查方2023年度在企业边界内的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是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即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富溪工业园区厂址内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设备耗电产生的间接CO2排放。

1.3核查准则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为了确保真实公正获取受核查方的碳排放信息,此次核查工作在开展工作时,抚州市东理能源与环境研究院遵守下列原则:

(1)客观独立

核查组独立于被核查企业,避免利益冲突,在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独立。

(2)公平公正

核查组在核查过程中的发现、结论、报告应以核查过程中获得的客观证据为基础,不在核查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3)诚信保密

核查组在核查工作中诚信、正直,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

同时,此次核查工作的相关依据包括: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 《中国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2.核查过程和方法

2.1核查组安排

根据抚州市东理能源与环境研究院内部核查组人员能力及程序文件的要求,此次核查组由下表所示人员组成。

 

表2-1 核查组成员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责分工

1

陈金堂

组长

识别企业边界,明确排放源;进行计算边界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撰写核查报告

2

詹金彩、舒禄林、刘威

组员

收集能耗数据资料和设备清单,如月报、原始的化验单据、发票等

2.2文件评审

受核查方未提供《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组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进入现场对企业进行了初步的文审,包括企业简介、工艺流程、组织机构、能源统计报表等。核查组在文件评审过程中确认了受核查方提供的数据信息是完整的,并且识别出了现场访问中需特别关注的内容。不符合及整改情况见本报告附件1“不符合清单”。

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见本报告附件2“支持性文件清单”。

2.3现场核查

核查组成员于2024年4月15日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在现场访问过程中,核查组按照核查计划走访并现场观察了相关设施并采访了相关人员。现场主要访谈对象、部门及访谈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2-2 现场访问内容

时间

对象

部门

职务

访谈内容

2024年4月15日

 

张霞

/

总经理

Ø  首次会议:介绍核查目的、范围、准则、方法以及程序等。

Ø  受核查方基本信息:单位简介、组织机构、主要的工艺流程、能源结构、能源管理现状。

Ø  排放源,外购/输出的能源量,年度实际消耗的各类型能源的总量,确定核算方法、数据的符合性。

Ø  测量设备检验、校验频率的证据。

Ø  能源统计报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消耗统计台账、能源消耗日志、月报能源统计报表和缴费发票/收据等能源消耗数据记录情况。

Ø  现场巡视了解工艺流程,查看主要耗能设备设施情况,了解并查看各种能源用途,了解并查看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确定排放源分类。巡查过程中,对排放源/重点设备进行拍照记录。

Ø  确定企业CO2排放的场所边界、设施边界,核实企业每个排放设施的名称型号及物理位置。

Ø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制度及执行情况。

Ø  温室排放计算输入数据的交叉核对,排放量的计算验证。

Ø  节能减排措施实施情况。

Ø  能源审计执行情况。

末次会议:核查过程及整改情况,宣布初步的核查结论。

许小炳

生产部

生产总监

邹尧辉

生产部

生产部经理

封小婷

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经理

李志勇

财务部

财务部经理

段林茂

资材部

资材部经理

2.4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评审

现场访问后,抚州市东理能源与环境研究院核查组于2024年4月16日完成核查报告。根据抚州市东理能源与环境研究院内部管理程序,本核查报告在提交给核查委托方前经过了抚州市东理能源与环境研究院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复核人员进行内部的技术复核。技术复核由1名技术复核人员根据抚州市东理能源与环境研究院工作程序执行。

3.核查发现

3.1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

3.1.1 受核查方简介和组织机构

核查组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工艺流程图等相关信息,并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访谈,确认如下信息:

1)受核查方简介

-     受核查方名称: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领域: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1023210006232

-     法定代表人:许小炳

-     排放报告联系人:封小婷

-     地理位置: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富溪工业园区

-     成立时间:2012年08月01日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玻璃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在岗职工人数:166人

-     固定资产合计:1158万元

-     工业总产值:17846万元

2)受核查方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图3-1受核查方组织结构图

3.1.2 能源管理现状及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通过评审受核查方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主要耗能设备清单、能源消耗统计记录、能源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数据监测记录和保存的规章制度、能源统计报表、计量器具一览表等文件,以及对受核查方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能源管理及计量器具配备相关信息如下:

能源管理部门:生产部

能源消耗种类:电力、生物质颗粒

能源计量统计报告情况:受核查方机动部统计每月耗电量,最终形成《2021年生产用电一览表》。

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能源计量器具设备的配备和管理符合《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7-2008)》中的相关要求。

测量设备检测情况:一级、二级计量设备(装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校验。

表3-1  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等级

安装使用地点

备注

生物质颗粒计量

地磅


一级

厂门口


计量称


二级

锅炉


计量称


二级

生物质颗粒燃烧机


水的计量

总水表

MAG-AX-DN200

一级

厂门口


水表

MAG-AX-DN200

二级

生活办公区


水表

MAG-AX-DN200

二级

锅炉


水表

MAG-AX-DN200

二级

车间


电能计量

总电表

DSSD607

一级

厂门口


电表

DT862

二级

办公生活


电表

DT862

二级

钢制防火门生产


电表

DT862

二级

木质防火门生产


电表

DT862

二级

防火窗生产


3.1.3  受核查方工艺流程及产品

公司主要生产钢制防火门,生产工艺较简单,其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生产工艺流程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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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污染物分布

(2)工艺流程评价

生产工艺遵循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原料购进前对材料的批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原材料生产企业已在标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标准为依据,在具有法定检验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标准为依据,在具有法定检验部门进行开具合格报告的情况,签订订货合同,进行有质量保证的原材料购进。

1)在进入生产环节时,将首先采用先进的加工设备,进行精确加工,提高成品合格率,减少和杜绝废品和残次品,以节约能源和降低能源消耗。

2)产品经每道工序加工后,严格进行检验,同时采用工艺优化,能够一次完成加工的工序,不增设下道工序。能够一次达到图纸和生产,性能要求的不在进行重复加工。

3)按照ISO9001标准规定,各个生产环节和相关生产环节减少重复劳动,节约工时成和费用。

4)健全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对个生产环节中半成品、产成品进行严格检验,并进行生产加工的工艺卡,杜绝不合格成品,半成品进入下道生产工序。

5)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部件组装;部件进行组装之前,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6)在进行上述工艺加工,生产过程中检验和检测手段很重要,采用现代先进的测试设备和先进的检验方法,对每个生产环节出的产品抽检或全检。

根据受核查方《企业产品产量产值表》确认2023年度主营产品产量信息如下表所示:

表3-2产品产量产值表

项目

产品名称

年份份

2023

钢制防火门(樘)

84203

木质防火门(樘)

15687

合计(樘)

99890

产值(万元)

19010

利税(万元)

663

产品合格率(%)

99

3.1.4 受核查方主要用能设备和排放设施情况

受核查方重点能耗设备如下:

表3-3重点耗能设备清单及能源品种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能源品种

设备位置

1

8层热压胶合机

48*1200*2600

电力

生产车间

2

组合冲床

ZHC-150

电力

生产车间

3

门框成型机

LWG-100

电力

生产车间

4

门框开平机


电力

生产车间

5

门框成型机

LWG-300

电力

生产车间

6

气动折边机


电力

生产车间

7

三缸折弯机

100T/4000

电力

生产车间

8

防火门检测设备


电力

生产车间

9

螺杆机(空压机)


电力

生产车间

10

平面磨床

M820

电力

生产车间

11

气动打标机


电力

生产车间

12

吸尘设备


电力

生产车间

13

冷干机


电力

生产车间

14

激光打标机


电力

生产车间

15

机床-400型中柱成型机

32

电力

生产车间

16

机床—400型扇框成型机

42

电力

生产车间

17

螺杆式空压机


电力

生产车间

18

增压缸双粒铆钉机


电力

生产车间

19

冲床

JB23-40T

电力

生产车间

20

LWG-成型机(门扇)


电力

生产车间

21

电动伸缩门


电力

生产车间

22

光纤激光切割机


电力

生产车间

23

中功率激光切割机控制软件V1.0.0


电力

生产车间

24

锯角机


电力

生产车间

25

LWG成型机(门框)

560

电力

生产车间

26

折弯机

WC67Y-100/3200

电力

生产车间

27

雕刻机

K4双工位

电力

生产车间

28

雕刻机

K4自动下料

电力

生产车间

29

雕刻机

K4B下料

电力

生产车间

30

四面侧

VH-B616

电力

生产车间

31

焊机


电力

生产车间

32

热压胶合机


电力

生产车间

33

门框成型机


电力

生产车间

37

LWG—成型机


电力

生产车间

38

ZHC—组合冲床


电力

生产车间

39

全自动封边机


电力

生产车间

40

大型涂浆搅拌机


电力

生产车间

41

涂浆机


电力

生产车间

42

300PUR包覆机


电力

生产车间

43

全自动封边机


电力

生产车间

44

折弯机


电力

生产车间

37

组合冲床


电力

生产车间

38

喷涂机


电力

生产车间

39

液压折边机


电力

生产车间

40

动力滚筒输送机(胶合)


电力

生产车间

41

换色喷粉房系统设备


电力

生产车间

42

电动托盘搬运车


电力

生产车间

43

双端截料锯


电力

生产车间

44

摇臀式圆锯机


电力

生产车间

45

立式单轴木工洗床


电力

生产车间

46

送料器


电力

生产车间

47

多边锯


电力

生产车间

48

防火门喷粉涂装生产线


电力

生产车间

49

成型机


电力

生产车间

50

电动搬运叉车


电力

生产车间

51

双头锁孔机


电力

生产车间

52

生物质颗粒燃烧机

40万大卡

电力、生物质颗粒

生产车间

53

热水锅炉

20万大卡

电力、生物质颗粒

锅炉房

核查组查阅了《排放报告》中的企业基本信息,确认其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2核算边界的核查

3.2.1 企业边界

核查组通过审阅受核查方的组织机构图、现场走访相关负责人对受核查方的核算边界进行核查,对以下与核算边界有关信息进行了核实: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核算边界与化工行业的《核算指南》一致;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以独立法人企业为边界进行核算;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地域边界为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和附属系统等均纳入核算范围;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核算边界内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完整,涵盖了《核算指南》中界定的相关排放源;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2023年度与历史年度相比,核算边界没有发生变化,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核查组查看了受核查方所有现场,不涉及现场抽样;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种类为二氧化碳。

3.2.2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核查组确认核算边界内的排放源及气体种类净购入电力引起的间接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为碳中性,不计算碳排放量。

表3-4主要排放源信息识别

排放种类

能源品种

排放设施

净购入电力消费引起的排放

电力

各生产、辅助、附属设备

核查组查阅了《排放报告(终版)》,确认其完整识别了边界内排放源和排放设施且与实际相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3核算方法的核查

核查组确认最终排放报告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采用《核算指南》中的如下核算方法: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燃料燃烧CO2排放加上工业生产过程CO2当量排放,减去企业回收且外供的CO2量,再加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

……(1)

式中,

为报告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CO2当量;

为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

为企业边界内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温室气体CO2当量排放;

为企业回收且外供的CO2量;

为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为企业净购入的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3.3.1 燃料燃烧排放

1. 计算公式

燃料燃烧CO2排放量主要基于分品种的燃料燃烧量、单位燃料的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计算得到,公式如下:

           ……(2)

式中,

为企业边界的燃料燃烧CO2排放量,单位为吨;

i为燃料的种类;

*             为燃料品种i明确用作燃料燃烧的消费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以吨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万Nm3为单位;

*  为燃料i的含碳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吨碳/吨燃料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吨碳/万Nm3为单位;

*   为燃料i的碳氧化率,单位为%。

1) 燃料含碳量

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燃料的含碳量,对常见商品燃料也可定期检测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再按公式(3)估算燃料的含碳量。

                             ……3

式中

*  ,同公式(2)

为燃料品种i的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GJ/吨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GJ /万Nm3为单位。

*   为燃料品种i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GJ。常见商品能源的单位热值含碳量见《核算指南》附件二表2.1。

燃料含碳量的测定应遵循《GB/T 476煤中碳和氢的测量方法》、《SH/T 0656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元素分析仪法)》、《GB/T 1361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或《GB/T 8984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等相关标准,其中对煤炭应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根据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煤种的含碳量;对油品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油品的含碳量;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气体组分,然后根据每种气体组分的摩尔浓度及该组分化学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计算含碳量:

            …… (4)

式中

为待测气体g的含碳量,单位为吨碳/万Nm3

为待测气体每种气体组分n的摩尔浓度,即体积浓度;

为气体组分n化学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

燃料低位发热量的测定应遵循《GB/T 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 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等相关标准,其中对煤炭应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以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燃料品种的低位发热量;对油品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油品的低位发热量;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低位发热量。

2)燃料碳氧化率

液体燃料的碳氧化率一律取缺省值0.98;气体燃料的碳氧化率一律取缺省值0.99;固体燃料可参考《核算指南》附件二表2.1按品种取缺省值。

3.3.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等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同种类的温室气体排放折算成CO2当量后的和:

    ……(5)

其中,

       ……(6)

      ……(7)

上式中,

为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材料产生的CO2排放;

为碳酸盐使用过程产生的CO2排放;

为硝酸生产过程的N2O排放;

为己二酸生产过程的N2O排放;

为N2O相比CO2的全球变暖潜势(GWP)值。根据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100年时间尺度内1吨N2O相当于310吨CO2的增温能力,因此等于310。

3.3.3 CO2回收利用量

每个企业边界回收且外供的CO2量按如下式计算:

         ……(12)

式中,

为分企业边界的CO2回收利用量,单位为吨;

Q为该企业边界回收且外供的CO2气体体积,单位为万Nm3

为CO2外供气体的纯度,单位为%;

19.7为CO2气体的密度,单位为吨/万Nm3

3.3.4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以及净购入的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分别按公式(13)和(14)计算:

                   ……(13)

              ……(14)

式中,

为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单位为吨CO2

为企业净购入的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单位为吨CO2

为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单位为MWh;

为企业净购入的热力消费,单位为GJ(百万千焦)

为电力供应的CO2排放因子,单位为吨CO2/MWh;

为热力供应的CO2排放因子,单位为吨CO2/GJ。

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最终排放报告中采用的核算方法与《核算指南》一致,不存在任何偏移。

3.4核算数据的核查

3.4.1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活动水平的数据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3.4.1.1活动水平数据AD电力电力净购入量的核查

表3-7对电力净购入量的核查

数据值

545

单位

MWh

数据来源

《2023年生产用电一览表》

监测方法

智能电表监测(型号DSZY535-G型3*100,3*1.5(6))

监测频次

连续计量

记录频次

每月一次

数据缺失处理

无缺失,缺失时采用电费结算单或抄表记录数据

交叉核对

电力净购入量的数据核对见表3-8。

2023年全年耗电量发票进行核对:一致。

核查结论

最终排放报告中的电力净购入量数据来自于《2022生产用电一览表》,经核对,数据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表3-8 电力净购入量的交叉核对(单位:MWh)

2023

2023年生产用电一览表

(数据源)

净购入电力票据统计数据

生产耗电数据与票据数据的差距

1

42.5

42.5

0

2

32.4

32.4

0

3

41.6

41.6

0

4

48.6

48.6

0

5

52.3

52.3

0

6

48.7

48.7

0

7

46.2

46.2

0

8

42.4

42.4

0

9

46.2

46.2

0

10

46.3

46.3

0

11

57.1

57.1

0

12

40.7

40.7

0

合计

545

545

0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合理、可信,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4.2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的数据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排放因子数据EF:电力排放因子

表3-9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数值

0.5942

单位

tCO2/MWh

数据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023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其来源合理、可信,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4.3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通过对受核查方提交的2023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组对排放报告进行验算后确认受核查方的排放量计算公式正确,排放量的累加正确,排放量的计算可再现。

受核查方2023年度碳排放量计算如下表所示。

表3-12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计算

年份

净购入电力

电量(MWh)

排放因子 (tCO2/MWh)

排放量(t CO2

A

B

C=A*B

2023

545

0.5942

323.84

表3-13 受核查企业边界排放量汇总

年度

2023

净购入电力排放量(t CO2

323.84

总排放量(t CO2

323.84

表3-14 受核查企业单位产值排放量计算表

总排放量ECO2(tCO2

产品产值D(万元)

单位产值排放量eCO2=Eco2÷D(tCO2/万元

323.84

17846

0.018

受核查方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万元

0.018

综上所述,核查组通过重新验算,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排放量数据计算结果正确,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5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受核查方技术质量部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核查组采访了负责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受核查方根据内部质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制定定期记录其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核查组查阅了以上文件,确认其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内部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由生产部长负责起草并有公司总经理审核,核查组通过现场访问确认受核查方已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6其他核查发现

4.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抚州市东理能源与环境研究院确认:

4.1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4.2排放量声明

4.2.1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法人边界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

表4-1 2023年度企业法人边界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年度

2023

净购入电力排放量(t CO2

323.84

总排放量(t CO2

323.84

单位产值排放量(t CO2/万元)

0.018

4.2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江西伟隆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的问题。


 

附件1:不符合清单

序号

不符合描述

重点企(事)业单位原因分析

重点企(事)业单位采取的纠正及纠正措施

核查结论

1



















 

 

 

 


附件2:支持性文件清单

1. 企业简介

2. 营业执照

3. 组织架构图

4. 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5. 厂区平面布置图

6. 2023年生产用电一览表

7. 重点耗能设备清单及能源品种

8. 2023年全年耗电量发票

9. 2023年产品产量产值报表

10. 汽、柴油消耗情况;

11. 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12. 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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